2013年2月10日 星期日

時間、歷史與記憶

- 歷史人類學讀書筆記
黃應貴主編
1999 時間、歷史與記憶。台北市:中研院民族所。〈時間、歷史與實踐:東埔社布農人的例子〉。


「對東埔布農人而言,時間是在指示應做的活動,而活動則是在實踐由人觀而來的人生觀。」

本文作者從分別從方向-東埔社布農人的「時間」觀,以及當地人們如何界定「歷史」,通遍1皆以作者認為布農族人觀最核心的hanado概念,即文化邏輯,來呈現當地人以一種強調日常實踐式的時序觀念,並權衡基於集體利益、對部落有貢獻(付出、奉獻)等行為來判斷事件是否值得被「記憶」,超越線性的不可逆轉時間觀和循環的時間觀,而發展出一種經由集體經驗過的,或被選擇值得記述的,對特定事件認知上的保留和延伸的「實踐歷史」。

作者首先整理了自涂爾幹、E.P、Leach至Geertz等民族誌資料對時間的討論,主要仍是從日常生活及生命儀禮來找出時間的概念;至M.Bloch提出從實際生活對應自然韻律的社會組織、加上儀式塑造的社會結構兩種時間;A.Gell則從現象學來連結了人的時間經驗和自然的真實時間;而N.Mamn提出時間實際隱念了宇宙觀和政治權力。一直到1992年K.Hastrup、A.Blok指出,必須先了解人如何建構時間觀念,才可能理解如何建構歷史。

為了說明時間、歷史之間的關係,作者先以東埔人從區別時間和工作之間的關連,再加上親屬範圍的界定必須經由時間的實踐,最後藉由訪談方式,搜集各年齡層對部落遷移史和重大經濟作物轉變、天災等事件,整理出當地人的記憶是如何同時被時間和歷史因素所影響。

雖然布農族是少數有繪曆的時序記述,但作者認為繪曆並非時間序,而是一種「活動序」,是布農人經由各項農務或狩獵活動的實踐而「創造」出超越日常時間和歲時祭儀的「非時間」記事方式。作者更從布農人的月、日和一天的時分,進一步說明這種非時間,每一個時間的名稱或分別都是指涉應進行的活動,例如,十二個月的區分是表示該時期應進行的農務工作或狩獵行動,而日的命名則來自月的盈虧;每日的不同時刻,代表應當進行的活動(吃、工作、休息)、或指出晨昏的光線變化或鳥鳴時分。除了月、日和一天的時間之外,作者更以人「現在」的一切活動作為中心,以區別無法經驗的、或神話隱喻的「過去」及必須驗證夢占預示準確與否的「未來」。透過上述的活動和時間概念,祭儀時間就建立在自然的基礎上,但作者認為文化才是關鍵,因此,這些活動實踐是經由布農人觀的hanido所決定的。

再來,hanido也影響了東埔人對親屬關係的構成。作者指出東埔人的親屬認定,並不完全是天生固定的血緣關係,而更強調後天實踐式的互動來維持,因此親屬範圍是動態的。另外,作者從農業的祭儀,再強化了hanido對布農人能力的獲得,不僅能超越土地的hanido,更必須將能力回饋到部落才是真正能力的展現,方可在死後抵達祖先的maiason獲至「永恆」。

基於上述的說明,作者認為這樣的時間觀是「歷史意象式」的,並非事件觀的,而是必須從作為歷史主體的實際活動參與下建構而來的。

至於東埔布農人接受西方的抽象時間觀念,和台灣社會的時間接合,作者指出兩個主要時間點,一是戰後基督宗教傳入後,為方便進行教會節日而對每周七天的工作和休息有了明確的安排;另外,是由於參與市場並隨著經濟作物的變轉,必須在農務及銷貨等時間準確安排,才能獲至好的控管及隨時留意價格以應合市場需求。

至於歷史如何被記憶,作者指出首先布農人沒有歷史一詞,但以balihabasan來指涉「神話」或由前人告知,本身未能親身經驗的「過去」的事,作者從訪談中指出,不用的年齡層、性別對於何事可列為部落的歷史很分歧,但其中有幾項重要的依據,例如事件必須是有利於部落的,非個人的能力彰顯;另外,本身是否參與其中;事件對部落的生活水平改善,也是重要的「值得被記憶」的認知。

因此,東埔布農人的時間觀、歷史概念或如何被記憶,作者認為必須從文化邏輯中的hanido貫穿說明,無論文化上的親屬認定,或基於自然的祭儀活動,種種行為都必須透過在一個符合群體效益、並進而產生共識的基礎上,人們即便生活在不同的時間點,都可以因為肯定這些對群體有利事件,建構出一種「動態的歷史觀」,甚至,布農人曾盛行的「交換婚」,也是基於這樣兩家族(氏族)符合群體利益的原則下,所發展出來既能互相牽制又可互惠的「實踐歷史」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